前不久,有位同事跟我说,她用了一款可以食用的面膜,在脸上敷过之后还可以吃。我查了下淘宝,发现食品级、可食用的化妆品还真有不少,那么,这些化妆品真的是食品,真的可以吃吗?显然,这是虚假宣传。
一、“食品级”化妆品并非真正可食用。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产品类别,它们的管理规范、原料要求、生产条件、安全评估标准和用途都截然不同。化妆品是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而食品则是供人食用的。一种成分被批准用于食品,绝不意味着它直接用于化妆品就是安全的。一些可食用的物质(如魔芋、维生素K-1)甚至是化妆品中的禁用原料。直接敷鲜榨柠檬汁可能导致皮肤瘙痒红肿,而化妆品中的柠檬有效成分需经专业提取和调配以确保安全。将化妆品称为“食品级”或“可食用”,容易让消费者误解其安全性,忽视了化妆品作为化工产品的基本属性及其潜在的使用风险。
二、全球多个主要的监管机构都对化妆品宣称“食品级”、“可食用”持否定和禁止态度。我国药监局明令不存在“食品级”化妆品,此类宣称是对消费者的误导。美国FDA也不认可“食品级”化妆品分类。强调化妆品宣称需真实、不误导,化妆品不得掺假或错误标识。《欧盟化妆品法规》不认可“可食用”宣传,所有宣传都必须有充分证据支持,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。
三、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虚假宣传。虽然说化妆品当中有可能真的使用了食品原料,但是,用了食品原料不等于化妆品可食用,这种用看似科学的宣传话术“忽悠”消费者,也属于虚假宣传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: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对于消费者来说,因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5条规定,消费者是可以主张“退一赔三”的。
总之,“可食用”化妆品是一个不存在的伪概念,相关宣称是违法且误导消费者的。无论是从科学角度还是法律层面,化妆品都不应也不能作为食品来对待。作为消费者,我们需要擦亮眼睛,科学理性地看待化妆品的安全问题。